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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进度计划

简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进度与工期 1、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接到按照第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通知后28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进度与工期

1、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接到按照第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通知后28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21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己得到批准。

2、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是:工程范围。当事人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主要包括建筑栋数、结构、层数、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以及工程的批准文号等;建设工期。

3、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4、发包方与承包方结合具体工程,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履行中是否执行通用条款要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

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材料设备全部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30%为工程预付款;以后按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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