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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

简介地役权什么时候生效 1、【法律分析】地役权一般自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时候予以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地役权什么时候生效

1、【法律分析】地役权一般自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时候予以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2、法律主观: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符合生效条件的地役权,即可生效: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4、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5、法律主观:地役权在地役 合同生效 时设立。当事人既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但是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地役权在合同生效时设立,而不是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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