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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附和性

简介保险合同附和合同指的是 附合合同亦称“附合契约”,“议商合同” 的对称。它由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能在此基础上作 “取...

保险合同附和合同指的是

附合合同亦称“附合契约”,“议商合同” 的对称。它由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能在此基础上作 “取与舍”的决策,而不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议商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属于附合合同。

法律分析:附和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标准合同或定式合同,是指由一方预先拟定合同的条款,对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即订立或不订立合同,而不能就合同的条款内容与拟订方进行协商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保险合同中双方的角色,它是保险合同的基础,它不仅影响保险合同的责任、金额、条款、经纪人、中介人、代理人以及索赔的时间和条件,而且也影响着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

所谓附和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标准合同和定式合同,是指由一方预先拟定合同的条款,对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即订立或不订立合同,而不能就合同的条款内容和拟订方进行协商的合同。

法律分析: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和合同,所谓附和合同,指的是 一种定型化的合同,也就是合同内的条款是早就由一方写定的,签约的另一方,就必须依这些条款行使义务,没有条件可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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