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法条
- 合同签订
-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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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山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
山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文将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条例的第一部分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以及法律责任五个章节。
法律主观:最新劳动法实施条例(全文)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章规定了经济补偿的多个条款,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和劳动合同解除时的经济补偿标准。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理解与适用,于2008年9月18日起正式生效,旨在细化《劳动合同法》,解决其中可能产生的理解歧义,以便利实际操作。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护;以及其他法律要求的内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撤销合同的法定条件
显失公平:即合同缔结时,双方权利与义务存在过大差额,无法实现公平交易。 趁人之危:即当事人在受损或处境困难期间未做出明智的决策,导致合同签订时显失公平。如遇合同撤销纠纷,务必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以便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身权益。
重大误解。若因重大误解导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有权力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显失公平。如发生一方趁对方身处困境、判断力减弱等情况,以致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之时显失公正,受损方则有权寻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帮助予以撤销。 欺诈。
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包括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等情形。其中,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方式,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同样,当一方利用对方在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等状态下签订的合同,导致行为显失公平时,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撤销。
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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