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签订 > 正文

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有哪些 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有哪些

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有: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新文章